更新日期:2006/08/02 07:15 
根據自由時報今天出刊的報導指出,刑事局昨天循線逮捕了一名,
在網路上下載歌曲,並放在自己所屬部落格供人播放收聽的16歲
女學生。女學生表示非常後悔,也允諾不會再犯。而她所下載歌曲
的網站是在香港,目前唱片公司已經跨海提出告訴年僅16歲的女學生,
當時就是從這個「星樂網」下載了四首七月底才發行的新歌,而且
還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供網友播放收聽。雖然事後她已經將歌曲刪除,
不過因為唱片公司已經報案,所以警方還是依法將女學生逮捕。提醒您不要非法下載 。

<<讀後心得>>
看了這則新聞後有點錯愕,因為連我們平時放在網誌上的
音樂也是觸及著作權法的,連忙將前幾天放上去的音樂刪除了。
我們並非是非法販售音樂,但..這樣有點可怕!~~
還是當個良民好了..=.="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ovenobo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